10月中国快递发展指数提升 21.1%
2022年2月28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》等法律规定,和县检察院向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制发检察建议,建议其依法履行环境污染监管职责。和县生态环境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提出,案涉港口存在环境污染、占用长江滩涂等多种违法情形,需要水利、港航等多个监管部门协同推进整改。2022年3月4日,和县检察院组织生态环境、水利、港航及属地政府召开圆桌会议,形成以和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为主,其他行政机关协同配合的共识,并就企业整改议定了封堵排污口、疏通收集槽、补植复绿等举措。